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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暂时进出境货物申请延期要求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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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海关律师指出, 暂时进出境货物因故需要延期的,应当向海关递交如下文件:

1.《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

3.《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

4.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或ATA单证册;

5.延期原因报告;

6.补充合同或协议;

7.收发货人授权代理延期申请委托书;

8.属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科研项目的,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9.展览会延期的,提供原批准部门同意延期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

10.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汇业海关律师提示,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向申请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对其延期理由等替换进行审核,其中对申请暂时进境延期的,派员对延期用途、暂时进境货物状况等进行实地核查。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海关根据审核以及实地核查结果,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需上报海关总署批准的,主管地直属海关根据审核以及实地核查结果,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海关总署。报经海关总署批准或不予批准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制发相应决定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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