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律师海关律师国际贸易律师海关辩护律师,外贸律师 专业提供海关、海事、外贸法律服务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13311891225
首页 > 网站新闻 > 海关监管 > 海关律师分析海淘奶粉的海关监管问题

Title:海关律师分析海淘奶粉的海关监管问题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5年05月18日

fiogf49gjkf0d

奶粉属于海淘热门商品,而奶粉入境被扣也是大概率事件,究其原因无外乎我们对于海关监管政策的熟悉导致。汇业海关律师为您分析一二:

首先,依照海关总署第43号公告,个人邮寄入境物品申报时,海关是依照“合理自用数量”原则进行清关和验放。一般海外邮寄包裹到达海关后,货物运营人需向海关提交进境快件收件人身份证影印件进行申报。

其次,我国对于个人邮寄入境物品的数量和价值有限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此标准至今没有更改。

此外,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其中,从非港、澳、台地区邮寄入境在规定的限值范围内最多可以邮寄5KG婴儿奶粉,但税额超出50元人民币的须全额征税。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如果按照一般货物通关,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应当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随附的单证,包括:(一)合同;(二)发票;(三)装箱清单;(四)载货清单(舱单);(五)提(运)单;(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七)进出口许可证件;(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奶粉进口需要递交地方商务委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及商检局出具的货物入境通关单。

更多关于海关监管的法律知识了解,欢迎持续关注《海关法网》由汇业海关律师解答。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