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关律师解析进出口登记备案制度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5年05月19日
汇业海关律师提示,依照我国法律,向工商局注册登记进出口经营范围,并不代表自然取得进出口经营资质。如要在海关报关单上体现自己公司为经营单位,必须向中国海关备案注册收发货人。具体备案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3)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可从中国海关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8)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汇业海关律师提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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