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关开具的退税收据遗失如何处理?
Posted by: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2年12月13日
据海关律师事务所介绍,现在有许多义务人把缴纳税款书给遗失了,遇到这样的事情要如何处理呢?今天大家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解到,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前不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向填发海关提出补发税款缴款书的书面申请。
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重新予以补发。
海关补发的税款缴款书替换应当与原税款缴款书完全一致。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填发海关提出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海关经审查核实后,应当予以确认,但不再补发税款缴款书。
如果公司没有完成退税审批,所指退税收据指前述税款缴款书,则不能补打。如果公司已经在海关完成退税审批,海关打印了《收入退还书》,如是该单据丢失,公司是否已经退款,如只是需要做账用,海关不会再行打印相关退还书。如没有退款,海关可以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