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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外资转内资过程中如有进出口业务如何办理

Posted by: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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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律师网的最新资讯报道,现在许多企业都在进行外资转内资的事项,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进出口业务我们要如何进行处理呢?今天专家就为大家讲述关于相关业务是如何进行处理的,希望对大家都有一定的帮助。

一、原中外合资企业申请注销,现内资企业办理注册,新老企业过渡期可以向海关并存。

二、新企业办理注册

(一)注册登记递交单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商企业须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8、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工作流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递交上述登记单证→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由注册地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报关单位凭以办理报关业务。

三、老企业注销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递交单证

1、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3、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4、报关企业丧失注册登记许可的;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6、其他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情形。

(二)工作流程报关单位(包括报关企业和进出口收发货人)持有注销注册登记情形的材料至注册地海关→注册地海关审核是否属于注销注册登记六种情形范围,审核有否办结海关有关手续→审核通过后,注册地海关进行相应注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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