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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规定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7年12月04日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试验区内设立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或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企业”);

(二)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融资租赁业务资格;

(三)在试验区海关机构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汇业海关律师提示,融资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向境内承租企业出租融资租赁货物的,境内承租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海关申报:

(一)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购买融资租赁货物的批文;

(二)经海关审核,以减免税方式租赁出区进口的,提交相关减免税证明文件;

(三)许可证件;

(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融资租赁货物的税款计征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关于租赁进口货物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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