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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通关作业无纸化解析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7年12月11日

汇业海关律师提示,根据海关总署于2013411日发布的第10号《关于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2013年公告》),“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分析为基础,按照风险等级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运用信息化技术改变海关验核进出口企业递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录入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作业方式”。

汇业海关律师提醒,相对于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8号《关于在全国海关试点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以下简称《2012年公告》)中规定试点企业为AA类、A类的进出口企业和报关企业,《2013年公告》将试点企业范围扩大至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企业。将首批12个海关的试点范围从原先的部分空运或海运货物扩大到关区全部业务现场和所有试点业务。另外,《2013年公告》中还增加了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下的报关单纳入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范围,即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2013年公告》中第六条具体规定了通关作业无纸化的模式与基本流程,即“经海关批准的试点企业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的,应在货物申报时向海关同时发送报关单和随附单证电子数据。若经营单位为AA类企业但不符合单证暂存条件的或者A类企业经海关审核同意的,可在海关放行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发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若经营单位为AA类企业且符合单证暂存条件的,不需发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企业应根据海关规定自行保管相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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