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关律师解释《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换发手续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6年05月09日
汇业海关律师近日接到客户咨询,货物进口证明书是指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海关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如货主或其代理人发现《货物进口证明书》数据与进口车辆或有关货物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向原签发地海关办理有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换发手续。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货主或其代理人需要向原签发联系单的现场海关提出换发申请,并递交如下资料:
(1)原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2)原进口报关单证;
(3)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汇业海关律师分析,现场海关核实后,重新签发联系单并制作《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货主或其代理人将联系单关封递交海关法规处,办理有关换发手续,并递交
(1)《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
(2)原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3)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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