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关律师分析报关单格式变化后的法律风险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6年04月25日
汇业海关律师近日接到客户咨询,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企业在今后填制有关报关单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对于报关单相关填制事项进行了增补、删除和修订。其中,该规范第四十三项至第四十五项规定新增 “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及“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三项申报事项,涉及特殊关系交易、特许权使用费等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缴义务,企业应对此予以充分重视。
汇业海关律师分析,由于原报关单格式设计的原因,原报关单中并无申报上述替换的专门填报项目,因此,有些报关单位即使具有上述情形也未向海关主动申报。实务中,海关通常根据稽查线索发现特殊关系交易或者特许权使用费交易,并要求报关单位补充申报,如果报关单位因此补缴了相应税款,海关一般不追究其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有鉴于此,本次修订专门增加了“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及“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等三项申报事项,报关单位必须对申报事项作出“是”或者“否”的明确申报,该项措施显著强化了报关单位的申报义务,未如实申报前述事项时,报关单本身将可能成为海关追究法律责任的直接证据。报关单位可能因此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降低信用等级、被实施税收专项稽查、给予行政处罚(如没收货物、违法所得、罚款等)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此外海关在追征税款的同时,还可以对货物征收每日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汇业海关律师建议,进出口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前,详细审核是否存在特殊关系交易及特许权使用费情形,如实向海关作出申报,具体视不同申报情况做相应准备。举例而言,特殊关系交易的成立包括两项条件,即:a.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b.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分别对应于报关单“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两项申报替换。如企业在报关单中确认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但不确认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此时海关将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我们建议企业应当在报关前事先准备相关材料,以客观、可量化的材料向海关证明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如企业在报关单中申报确认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同时确认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此时海关将不再按照成交价格计算完税价格,而依次采用相同、类似货物价格、倒扣价格、计算价格、合理价格等方法确定完税价格,因此,进出口企业事先准备按照这些方法评估完税价格的材料,积极与海关开展价格磋商,争取合理有利的方法进行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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