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关律师解答进出口货样监管要求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5年04月28日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进出口货样是指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而进出口广告品是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替换的广告宣传品。
并非所有企业都有进口货样的资格,汇业海关律师提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价购或价售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3010”,简称“货样广告品A”。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货物”(2600)。除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主管地海关提交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期限为6个月,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暂时进出境实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等检验的货物,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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