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关律师解释海关集中审单要求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5年10月27日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集中审单包括电子审单与专业化审单两项替换。是指运用海关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参数对电子报关数据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是否接受申报,根据审核结果自动确定报关单电子数据的通道流行,并根据通道流向的不同,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的过程。审核结果将通过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手段通知申报人。审核结果主要有报关单审结、与海关联系、退回修改、接单交单、通关无纸化审结等情况。
汇业海关律师进一步分析相关概念如下:
1.退回。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和人工审单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收到“退回”通知后,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
2.与海关联系。在审核过程中,审单关员认为有必要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或有关部门联系,以了解或确定报关单数据有关替换的,将发出“与海关联系”的回执或通知,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后应根据回执或通知中的联系电话,及时与海关审单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或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3.交单。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通过的,将发送“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
4.通关无纸化审结。通关无纸化报关单经集中审单审核通过后,关员同意该单仍按通关无纸化流程办理,将发送“通关无纸化审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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