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关律师讲述商品规范申报要求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5年10月12日
很多进出口商由于向海关申报商品名称时不规范,导致退单甚至于罚款处罚,汇业海关律师指出,进出口商品申报有特定要求,企业不可盲目申报。
汇业海关律师归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三十七项规定:“商品名称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三)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的替换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商品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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