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从事临时非贸易进出口的条件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5年03月24日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依照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企业若要从事一般进出口业务,需要事先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并在中国海关注册登记,如需要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汇业海关律师归纳从事临时进出口活动的企业范围如下:
(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四)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五)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汇业海关律师提示,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拟进出境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者授权证明以及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 临时注册登记的,海关可以出具临时注册登记证明,但是不予核发注册登记证书。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最长为1年,有效期届满后应当重新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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