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关律师解释设备进出保税区的监管模式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5年03月23日
保税区既然是免税的,那么进出保税区的设备对应哪些监管要求呢?汇业海关律师分析指出,目前我国海关对设备进出保税区分为“境外设备进区”和“区内设备退运”两类模式,具体解释如下:
“境外设备进区”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从境外进口的设备及货物,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用于区内业务所需的设备、物资,以及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等,监管方式代码“5335”,简称“境外设备进区”。“区内设备退运”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备及货物退运境外,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将监管方式代码“5335”项下的设备、物资退运境外,监管方式代码“5361”,简称“区内设备退运”。汇业海关律师提示,这两种监管方式适用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内企业申报使用,不适用于区外企业和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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