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律师海关律师国际贸易律师海关辩护律师,外贸律师 专业提供海关、海事、外贸法律服务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13311891225
首页 > 网站新闻 > 海关监管 > 旅游购物商品监管须知

Title:旅游购物商品监管须知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7年01月22日


汇业海关律师提示,旅游购物商品“0139”是指境外旅游者用自带外汇购买的或委托境内企业托运出境5万美元以下的旅游商品或小批量订货。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若货值超5万美元则不适用此监管方式:入境旅游者(包括外籍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自带出境用外汇购买旅游纪念品、工艺品、中药材和中成药,由出境地海关旅检部门按照规定限值、限量办理。 

汇业海关律师提示,入境旅游者在境内购买非许可证件管理的旅游商品通过货运渠道出境,凡经商务部门批准的国内旅游销售部门可接受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的小批量出口订货,海关凭国内旅游产品销售部门填写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有关证明(合同)等验放;出口旅游购物商品属于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凭出口许可证件验放;《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列名的出口货物,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应征出口税的旅游购物商品,应照章征税。


更多海关法律知识了解,欢迎关注《海关法网》汇业海关律师解读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