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关律师讲解海关知识——无代价抵偿货物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5年06月23日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所谓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汇业海关律师提示,进出口无代价抵偿的货物,应当先有原进出口货物的退运的事实,即之前进出口货物必须先以“其他”的方式申报,之后提供的进出境货物才能以"无代价抵偿"来申报。
汇业海关律师分析,以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为例,应提交下列单证: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3.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需要时,收发货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缺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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