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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科教单位进口免税设备程序

Posted by: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3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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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事律师网的专家介绍,现在科教单位对进口的设备都是有一定的程序,在面对这些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规定来进行,不然会造成相关的错误事项,那么对于进口免税设备要如何如何处理呢?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规定制度。

一、 办理《征免税证明》需要的材料。

1.科教单位签章的书面申请报告;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科教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4.进口合同及合同清单;

5.进口设备代理协议(委托外贸代理公司进口的提供);

6.进口商品的说明资料(如说明书、设备功能和用途的说明材料等);

7.科教单位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减免税手续的提供);

8. 被委托人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委托他人办理减免税手续的提供)。

二、 办理《征免税证明》的时限。 海关审核减免税申请材料齐全有效,自海关受理减免税审批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三、 办理《征免税证明》是否需要使用报关员的卡。 科教单位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征免税证明》,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接受减免税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征免税证明》相关事宜。办理《征免税证明》无需使用报关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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