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关总署就有关稀土类商品出口规范申报要求
Posted by: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1年10月10日
为加强和规范稀土以及稀土相关产品的出口管理,在稀土及相关产品出口时(具体商品见附件),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1年版)要求的要素填报外,还应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填报本公告涉及的商品总的稀土元素重量百分比含量,以“[A]”表示,具体为:“[A]: %”。
本公告替换自2011年6月 1 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稀土及相关产品目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