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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的调整

Posted by: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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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经研究,现就调整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的非优惠原产地标准公告如下:将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原产地标准由现行的“税则归类改变”修订为“税则归类改变或者从价百分比30%”。

    本公告替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