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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个人邮寄物品的完税价格

Posted by: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3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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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士向海关律师咨询得知,海关总署早先在2012年15号公告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

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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