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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海关律师详解关于进口浓缩营养液完税价格问题介绍

Posted by: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3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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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人士对进口浓缩营养液完税价格方面的问题不是很了解,为此特地咨询到我公司海关律师,具体替换如下:

问:我司是从澳大利亚进口蔬菜浓缩营养液,现在在国内稀释后销售。我司除了支付货款之后,还要以国内销售的一定比例支付专利费吗?请问一些这个专利费要不要算到完税价格里面?

汇业海关律师回答:您好。根据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了解,其买方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要是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有关且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其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那么就需要计入到进口完税价格。您所述情形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需要要是据上述规定,那么应结合合同约定、实际履约等情况综合分析判断。

以上替换来自上海汇业律师专家和大家分享,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内容,我们欢迎您的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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