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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便宜了还是贵了?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变化解读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6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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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324日,跨境电商税收调整政策正式出台,一时间坊间议论纷纷。对中国消费者而言,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购买进口消费品已经成为趋势,而在跨境电商日渐红火的当下,国家出台此次税收调整后,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购买同样的进口商品究竟是便宜了还是贵了?本文从普通消费者角度,为您解答此次税收新政的相关热点问题。

    问:此次调整了哪些税种?

根据权威媒体发布,自201648日起,我国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同步调整行邮税。一般消费者可能要问,什么叫做“按照货物征税”?我以前海淘不也被海关征税吗?没错,之前针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海关统一征收的税种叫行邮税,而自48日起,就不再征收行邮税,改征货物税。这里稍微为大家解释下货物税和行邮税的区别。

    在中国的海关税收体制下,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对于个人进境物品采取行邮税制,对国际贸易进口货物采取货物税。

行邮税的主要特点是简便易行:

1、行邮税本质上是一种“打包”税制,也就是说对进口物品需要征收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打包在一个税收公式之中,即:完税价格*税率,而不再对三类税种分别计征税收。

2、大多数普通进口物品设有固定的完税价格,而不是根据进口商品的实际价格来确定,这样就省去了复杂耗时的逐一估价程序。比如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一件普通品牌衬衫的固定完税价格为200元人民币,一双普通品牌皮鞋的固定完税价格300元人民币。当然,如果商品的实际价格超出法定完税价格2倍以上或者不到法定完税价格1/2的,要按照实际价格计征。

3、目前行邮税率仅包括10%20%50%三种,对于同一类别的商品适用单一税率,而不因商品的属性差别适用不同税率,比如纺织品及其制成品,不论是针织的还是非针织的均为20%

4、行邮税仅对进口物品征税。

 

相比较而言,货物税就要复杂的多:

1、货物税制下,进口货物按照不同的公式分别计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税是三种税额的总和。

2、完税价格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还要加上运费、保险费、杂费等综合计算,货物成交价格的真实性、合规性将受到海关的严格审核。

3、同一种商品,根据用途、材质等属性的差别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

4、针对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分别征税。

5、实施严格的贸易管制。

 

    问:税收新政实施后,购买同样商品究竟是向国家多交了税还是少交了税了呢?

48日新政实施之后,我国将对跨境电子商品零售商品按照货物税征税,对普通消费者而言,是利好还是利空呢?我们先看新政中两条:

    一: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港澳台地区为800)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

二: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单就字面含义,对上述第一点的解读,自然是利好,但对第二点的解读,特别是涉及“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的具体含义理解有误,很容易造成对整个税收新政产生误解。事实上,此次税收新政的本质将原先普遍适用的行邮税制改为贸易税制,其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政策效果表现为将2000元限额内商品进口税率适用11.9%。虽然货物税应当按照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分别计征,但是本次新政将关税率暂定为0,对于绝大部分适于零售的商品而言,仅需按照增值税率17%70%,即11.9%计征。

分析以上税收变化,很明显可以发现,针对原先适用10%行邮税范围的商品,此处新政变化带来的涨价是必然的,即原先仅仅适用10%,现在需要适用11.9%;然而对于诸如服装、护肤品、小家电、影音设备类商品而言,新税率较原行邮税下降了近50%如果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税负成本是降低了。但是针对烟、酒、化妆品(不包括护肤品)、手表、高尔夫球具类商品除了按照11.9%计征增值税外,还要加征70%消费税。

综上,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此处税收新政以11.9%开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消费品,对原先适用10%行邮税的商品会承担税负成本的上涨,而对于多数商品而言,税负成本是降低了。但是对于土豪而言,此次新政肯定是利空而非利好。

问:原来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有50元免税额度,新政以后是否有变化?

根据关税条例的规定,50元免税起征点只适用于进口货物关税和个人物品行邮税,目前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适用行邮税,因此,税额在50元以内的单票商品实际上是不需要缴纳进口税的,但新政实施后,进口商品适用货物税,而此类货物税实际上只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税额为0,没有适用50元关税免税起征点的空间,这就意味着,今后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无论税额多少,都要实际缴纳进口税,对单票税额在50元以下的进口商品而言,实质上是增加了税负负担。

 

问:如果超过限额,会怎么样?

此次税收新政调整了我们国家实施了几十年不变的1000(港澳台地区为800)限额,而将个人单次进口限额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设定为20000元,那么如果超过这个限额,会有什么问题呢?

首先,超过单次限额的单个进口商品适用更为严格的征税方式。新政之前,超过单次限额的单个进口商品,属于自用的,仍然享受行邮税率计征税额,显然具有较低的税率优惠。新政之后,同样情形下,需要按照货物全额征税,这就意味着跨境电商零售商品价格加运保费超过2000元时,不再适用11.9%的税率,而是按照一般贸易全额照章征税。

其次,限额外进口商品面临更高税负。新政规定: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暂不考虑消费税的前提下,全额征税公式为:(关税税率*1.17+0.17*完税价格,仅从公式分析,实际税负肯定高于限额内税额,即(完税价格*0.119),具体高出多少,取决于商品的关税税率。

再者,对于习惯通过C2C等代购、海淘模式购买进口商品的消费模式,会带来极大的冲击。因为根据新政的规定,适用11.9%税率的情形,仅限于在海关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此前提下,未通过海关备案的跨境电商平台采购的境外商品,需要按照48日新颁布的行邮税率,即15%30%60%进行交税,显然今后的行邮税率要远远高出11.9%,作为C2C的海外代购活动面临更高税负的压力。

我们注意到,324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9号公告)》,正式将“一般贸易”方式纳入快件申报体系,这意味着,国家执法部门已经开始设置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的货物征税通道,我们相信,随着今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等政策的陆续出台,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的征税操作细节将愈发明朗。

 

 

 

附:一、限额内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计税公式:

 

单次进口限额人民币2000元内,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内,按照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分别计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即:

 

1、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0

2、    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70%

3、    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70%

 

二、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计税公式:

 

1、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    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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