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形式要件
Posted by: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4年04月08日
诉讼前扣押船舶,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在提起诉讼之前的扣押船舶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对船舶实施扣押的诉讼前财产保全措施。是海事请求保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海事法院特有的一种保全形式。对诉讼前扣押船舶申请,海事法院要依据法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诉讼前扣押船舶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上海汇业外贸律师专家介绍到一般它包括:
1、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据。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通常包括:证明申请人具有海事请求权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证据、证明申请扣押的船舶属于可扣押船舶范围的证据。在不同的案件中,要求证明的侧重点不同。诉讼前申请扣船时申请人提供证据不同于实体案件审理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只须具备初步证据便可以了。
2、提供担保。审判实践中,海事法院较多地按“扣船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以船舶扣押期间的船期损失作为计算反担保数额的依据。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被申请人的利益的情况下,采取灵活的方式更换担保,是值得肯定的。
3、交纳申请费。申请诉讼前扣押船舶应向海事法院交纳申请费。申请人未在海事法院通知的期限内交纳申请费的,按放弃申请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扣船申请费为人民币一千至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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