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诉前扣押船舶的实质要件
Posted by: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4年04月04日
海事法院准许申请人的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海事请求权。海事请求权是指涉及到或发生于船舶所有、建造、占有、营运、买卖、救助和抵押以及船舶优先权有关的海事争议所发生的索赔请求权。
2、被申请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根据我国扣船规定,被申请人可以是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承租人,但都必须以其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为条件。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首先要求被申请人是海事请求所涉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是合同关系一方的当事人,或者侵权行为人。其次,根据合同和法律,被申请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这需要根据实体法结合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当然,这种分析判断,是初步的,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表面证据和申请人的单方面陈述而作出,有别于实体审理。
3、被扣押的船舶属于可扣押的范围。“扣船规定”规定可扣押的船舶范围包括: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承租人所有的、经营的或承租的当事船舶;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的所有其他船舶;对海事负有责任的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所有的、经营的或租用的其他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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