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船舶碰撞案件中需要收集哪些证件材料呢?
Posted by:汇业律师
Time: 2011年10月13日
汇业海事律师收集的舶和船员类证书如下:
5.1.1 非渔业船舶方面:
5.1.1.1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船舶代理人的营业执照;
5.1.1.2 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证、船舶保险单、船员名单;
5.1.1.3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检验簿、船舶适航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职务船员证书、吨位证书、安全检验簿、油类记录薄、船舶签证簿、国际航行船舶《连续概要记录》签证簿、进出港签证记录、船员记录签证页、船舶证书签证页;
5.1.1.4职务船员证书;
5.1.1.5临时检验证书。
以上证书是为证明己方船舶在规范方面是适航船舶。
5.1.2 渔业船舶:
5.1.2.1 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
5.1.2.2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5.1.2.3渔业船舶登记书;
5.1.2.4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
5.1.2.5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5.1.2.6 渔业船舶出海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和船员证书;
5.1.2.7 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年度资源费缴费凭证;
5.1.2.8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
5.1.2.9海域使用许可证;
5.1.2.10水产养殖许可证。
5.2 船舶碰撞事故经过证据材料,以证明事故船舶各方的责任及大小:
5.2.1 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船长报告、海事声明;
5.2.2 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甲板及轮机车钟令记录、报务日志、夜航命令、雾航命令;
5.2.3 GPS日志、GPS打印单、航向记录仪记录、电子海图;
5.2.4 海图及修正;
5.2.5 照片、航迹图、木屑、油漆等;
5.2.6 船员事故经过的陈述笔录;
5.2.7 鉴定报告、专家意见;
5.2.8 海事检验报告;
5.2.9 海事行政机关的VTS、VHF纪录、调查资料、调查报告、责任认定书、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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