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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美术品的界定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6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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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海关律师指出,随着人们对美术品收藏、投资的兴趣增长,近年来,美术品进出境的数量逐年上升。其实,美术品的进出境并不是想象的那样随意,实务中,国家规定了专门的管制要求,这些要求构成了美术品进出境的规则基础,理解并履行这些规则才能保证美术品的顺利进出境。以下汇业海关律师为大家讲解有关美术品进出口的实务问题。

 

一、美术品的界定

什么是国家管制意义上的美术品?这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务操作的前提,因为在美术品界定范畴的内外,需要分别适用不同的进出口规则。根据文化部、海关总署发布的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美术品是指是指艺术创作者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创作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摄影、装置等作品,以及艺术创作者许可并签名的,数量在200件以内的复制品。

 

汇业海关律师提示,这里要注意的三个问题:

首先是定量的区分,超过200件以上的复制品,不属于管制意义上的美术品范畴,而可能属于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工艺美术产品,适用一般货物贸易的进出口规则;

其次,文物有其专门的管制规则体系,所以这里的“美术品”不包括文物范畴的美术品。比如,根据国家文物局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去世的著名书画家王式廓、何香凝、李可染、林风眠、徐悲鸿、高剑父、黄宾虹、董希文、傅抱石、潘天寿、吴冠中的作品属于文物范畴,除出境展览等特殊情况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出境外,一律不准出境。

 

第三,这个美术品的定义还要结合禁止性规定来理解,也就是说,即使满足了美术品的定义,如果国家有禁止性规定的,仍然不能进出境,禁止进出境的美术品包括: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或者传播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或者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

(十)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有损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替换。

更多关于美术品进出口的实务问题,汇业海关律师会分三期为大家陆续解读,请持续关注《海关法网》汇业海关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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