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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海关律师解读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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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海事律师获悉,近日海关总署决定启动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改革有哪些事项呢?汇业海关律师归纳如下:

一、自201551日起,启用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
       
二、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适用于东北地区企业在东北地区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东北地区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
       
三、取消东北地区报关企业跨关区从事报关服务的限制,允许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允许区域外报关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区域海关直接报关;允许许可证件证面签注口岸为东北地区任一口岸的货物(除国家明确实施口岸限制管理措施的货物外),在区域内任一海关办理申报验放手续。
       
四、东北地区海关间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一份税款保函在东北地区海关互认通用。
       
五、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审核、税单打印、税费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按现行规定办理。
       
六、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所涉货物可由企业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对需转运分流到属地监管场所实施查验的,进出境货物及其运输工具应符合海关途中监管的要求。
       
七、东北地区海关可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
       
八、东北地区海关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通关、舱单状态查询、疑难咨询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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