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关律师解释过境货物监管要求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5年06月08日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过境货物通常指经过我国关境而不在我国关境内销售或使用的货物,此类货物虽不征收关税,但依然要向海关履行申报义务。
汇业海关律师提示,中国海关仅仅允许同我国签订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同我国签订铁路联运协定国家收、发货的,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未同我国签订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那么目前允许过境的口岸有哪些呢?汇业海关律师指出,依照国家计划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卫生部、农业部印发《关于亚欧大陆桥国际集装箱过境运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计调度〔1991〕1071号)规定,办理过境箱的中国口岸暂定为:连云港、天津、大连、上海、广州港和阿拉山口、二连、满洲里、深圳北铁路换装站。亚欧大陆桥运输指国际集装箱从东亚、东南亚国家或地区由海运或陆运进入我国口岸,经铁路运往蒙古、苏联、欧洲、中东等国家和地区或相反方向的过境运输。
此外,我国办理过境箱运输的全程经营人为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及其在口岸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和口岸所在地政府指定少数有国际船、货代理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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