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留言
海事律师
,
海关律师
,
国际贸易律师
,
海关辩护律师
,外贸律师 专业提供海关、海事、外贸法律服务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13311891225
首 页
焦点新闻
业务指引
外贸加工
税收征管
知识产权
估价归类
通关业务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以案说法
律师介绍
服务范围
海关实务
行政执法
行政司法
海关拍卖
海关监管
海事海商
海事纠纷
海商货代
航空运输
首页
>
网站新闻
>
海关监管
>
对超期未报、无主货物的查验有何规定?
Title:
对超期未报、无主货物的查验有何规定?
Posted by:
汇业律师
Time:
2011年10月12日
fiogf49gjkf0d
对超期未报、无主货物,海关查验部门可径行查验,决定径行查验时应通知有关进出境货物所在场所的管理人员到场,并在查验记录上签注意见和署名。
Tag:
海关法网
返 回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下一篇:
高科技技术在执法效能中发挥重要作用
相关新闻
2023-01-04
货运代理企业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应对委托人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2-12-07
国际贸易律师:货代企业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代表对方当事人订立货运代理合同
2022-11-23
海关处罚律师:货物因超期被海关变卖,承运人不承担无单放货责任
2022-10-12
国际贸易律师:“沙盘推演”——香港溢达集团诉美国商务部一案的演变剖析
2022-09-07
国际贸易律师: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海关或港口当局,不承担无单放货责任
2022-05-25
国际贸易律师:无船承运人向实际承运人权利主张要点分析
2022-05-11
海关律师:能否以拖欠过往运费为由扣留运输货物?
2022-04-13
海关律师:集装箱费用该何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