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关提取变卖的货物的计征滞报金是如何算的?
Posted by:汇业律师
Time: 2011年10月12日
海关律师最近提了一个问题说提取变卖的货物,在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补办报关手续时是否需要计征滞报金?如何计征?
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将货物提取作变卖处理后,符合条件的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应当补办报关手续,并交纳滞报金(计征截止日为上述三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滞报金从海关变卖货物的余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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