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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旅客进境带自用黄金 海关总署有规定

Posted by: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3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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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相关人士咨询海关律师关于自用黄金进境的问题,为此上海汇业律师专家给出如下答复:

相关人士问:您好。我是国外回来,想带点黄金金块或者是金条,但是不知海关能允许带多少,有什么限制?希望您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上海汇业律师给出答复:一般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来看的话,通常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规定了它的总值就是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当然了,这里所说的也包含5000元的,只要不超过这个总值的,其实海关都是可以免税放行,而且像是一些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不过需要多注意的是,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通常,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都会经过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而且现在基本上,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以上信息来自上海汇业律师和大家分享,希望这些替换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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