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关律师分析遗失税款缴款书的补救方式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5年04月07日
如果企业不慎将海关税款缴款书遗失了,如何补救呢?汇业海关律师为大家解答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前不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向填发海关提出补发税款缴款书的书面申请。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重新予以补发。海关补发的税款缴款书替换应当与原税款缴款书完全一致。
汇业海关律师同时指出,如果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填发海关提出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海关经审查核实后,应当予以确认,但不再补发税款缴款书。如果公司没有完成退税审批,所指退税收据指前述税款缴款书,则不能补打。如果公司已经在海关完成退税审批,海关打印了《收入退还书》,如是该单据丢失,公司是否已经退款,如只是需要做账用,海关不会再行打印相关退还书。如没有退款,海关可以补打。
更多关于海关法律知识了解,欢迎持续关注《海关法网》由汇业海关律师解答。- 上一篇:海关律师解释如何确定减免税设备备案海关
- 下一篇:海关律师介绍公式定价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