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关律师解答减免税货物补税计算公式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4年12月30日
原先进口的减免税设备如需要内销,除了要向海关申请免除监管外,还要补税,这个补税金额是如何确定的呢?汇业海关律师解答如下:
减免税货物因转让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征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为基础,按照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补税的完税价格 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 =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 ————————— ]。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自减免税货物的放行之日起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监管年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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