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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海关对进出口减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Posted by: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1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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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海关律师称近期我国海关将对进出口减、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征收标准:

    1、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或为装配进出口机电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价格千分之一点五计算征收;

    2、来料加工中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加工金首饰、裘皮、高档服装、机织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所进口的料、件,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价格的千分之一计算;

    3、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货物价格的千分之一计征;

    4、其他进口免税和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价格的千分之三计征;

    5、进口减税货物,按照实际减除税负部分的货物价格的千分之三计征。

    进口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是海关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应自海关签发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