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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浅谈关于海关对应税进出口货物估价程序

Posted by: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3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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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现在进出口人向海关正式提交电子数据之后,需要经过海关审核并且接受申报的电子数据传输到直属海关审单中心,由其对商品编码、价格等申报数据进行审核,海关律师指出要通过审单中心的审核,进出口人可以向现场通关科提交纸质申报单以及随附单证,经过通关科审核无误,海关将据此计算应缴税款。

如果审单中心无法更具申报的电子数据确定应该税货物的完税价格,将该票报关单的审核转岗到现场海关通关科或验估中心进行验估作业,还需要进出口人进行进一步解释说明,海关会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并送达进出口人,通知其就存在的疑点进行解释。

在进出口人提供的“价格质疑通知书”上所有的要求补充提供的资料,同时还要如实填写“价格补充申报单”,要配合海关验估人员确定应税实际状态和完税价格工作之后,如果进出口人的解释说明还是不能够接触海关人员的疑虑,或者是在一定期限内不向海关提供所要求的单证资料,最终会经过确定磋商。

在经过磋商之后,海关认为进出口人的申报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的,要将其按照有关规定对应税货物进行估价,而更多的资讯大家可以登录到http://www.haiguanlvshi.com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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