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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专家分享关于出料加工货物报关手续

Posted by: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3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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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关律师指出,现在出料加工合同中的出口货物,要比照暂时出口货物的相关规定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相关的出口手续,其中对出口涉及国家禁止和统一经营商品,要递交外经贸部批件,对涉及国家实行许可证配额管理,应交验省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批准文件;对涉及应征出口关税的商品,应交相当于出口税款的保证金。

出口加工合同项下复运进口货物时,企业应持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对进口货物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征免规定如下:

(1)对复运进口后不再加工出口的货物,以其进境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的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对复运进口后转作进料加工的,海关按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货物的征免税手续。

(3)出料加工原则上不得改变原出口货物物理形态。对完全改变原出口货物物理形态的境外加工,不属出料加工范围,应按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出料加工经营单位要按照海关规定如期的将原出境加工之后的货物复运出口,逾期不复运进口,或有走私出口等违法情事,将依法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出料加工审批手续亦按上述规定办。

如出料加工的商品是棉纱、棉涤纶纱、棉坯布、棉涤纶坯布、蚕丝类、坯绸的,还应报外经贸部审批,海关凭外经贸部批准文件验放。 

以上的替换是关于出料加工货物报关手续的相关介绍,具体的情况请登录http://www.haiguanlvshi.com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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