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租船合同内容之出租方与承租方的责任
Posted by: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2年10月07日
上篇文章中讲述了船次租船合同的相关替换,不知道大家对此知识点掌握了没有,其中在船次租船合同中还有一条相关知识点,那就是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责任问题,针对这个问题今天海事律师就给大家详细解说下吧!
一、出租人责任
根据《海商法》相关替换规定:船次出租人的责任和提单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的责任相同,但出租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卸货港卸货,如果违反规定造成一定的损失,出租人应该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责任
1.承租人需要提供约定好的货物: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后,可以更换货物,但会对出租人带来一定的麻烦,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出租人有权拒绝或者解除合同。
2.承租人的转租权:承租人也可以把租来的船舶再租给第三方,但原来的合同权利义务不会改变。
3.承租人的解约权:《海商法》相关规定,承租人要想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下这两点:
①出租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船舶到港。
②出租人向承租方提供或者更换的船舶并不符合合同要求,那承租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通过上述内容详解,今天海事律师给大家分享的是出租方与承租方的责任,现在是否清楚了呢?虽然看起来比较复杂,但只要大家理清一个思路就可以了,那就是只要和签订合同不一致的地方,对方就有权解除合同。更多知识点尽在律师网www.haiguanlvsh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