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法律咨询】了解各国海事法律对船舶优先权项目的规定
Posted by:汇业律师
Time: 2011年11月14日
海事律师想大家介绍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及受偿的一些知识点,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船舶优先权的相关替换吧!
船舶优先权是海事法律赋予海运中某些特定的海事债权人的一种特权,是海事法律上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立法理由是基于社会共益、公益或衡平,与民法立法理由是基于公平正义或当事人之间之理想或推测当事人间的意思相比,更注重公平正义,体现了社会本位立法的价值取向,是海事法与其他法律相区别的特殊法律制度之一。
尽管船舶优先权制度早已为各海运国家的法律及国际公约所承认,但各国海事法律对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及顺序的规定却不尽相同。
究其原因可能有三:
1.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在制定其海事法律时,更多的是以本国的政治、经济及社会价值等利于本国的要素来考虑,规定船舶优先权的项目。
2.所属法系不同,采取的法理依据有所不同。在大陆法系的法国,船舶优先权的法理基础在于航海之完成,其目的亦仅限于完成航海,而不及于长期融资。
3.各国的国情不同,采取的法理依据也不一样,海事法律规定的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存在着许多差异,但究其本质特征还是相同的,即法定性,追及性,秘密性,优先性及程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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