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法律百科】海关船舶漏油事故 基金的赔偿如何算?
Posted by: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1年10月25日
最近几年由于海岸上发生的一些溢油污染的事件而引起的争端也不少,据当事的海事律师介绍,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事故共41起,其中渤海19起,南海22起。
相关人士称,虽然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所占比例并不大,但由于海上情况复杂,一旦发生溢油污染,消除其危害及影响的成本巨大,风险极高。
在资金缺血的情况下,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原主任举例称,因海上溢油事故频频发生,负责应急处置的基层单位每年垫付的大量应急监视监测、清污费用,以至于"谁清污谁吃亏";资金周转困难也使应急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导致溢油污染扩大。
多位国家海洋局专家表示,应建立国内的海上溢油应急体系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溢油基金")。高振会坦承,这项工作"进展缓慢"。究其原因,"存在国情特殊性、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需要协调等众多问题。"
一位海上海事律师则直言:"《海洋环境保护法》施行超过10年了,其中列明的建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条款,至今连启动都没有!"该人士称,这缘于有关方面低估了溢油、漏油事故污染海洋的严重程度,甚至缘于多个国有大型油企等货主对有关方面的游说,因为基金一旦确立,油企将面临大量摊款。
经过近十年酝酿,海事局副局长透露,目前正在牵头建立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但记者发现,该基金仅覆盖船舶漏油事故。
因此,海事律师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在难以设立新的溢油基金的情况下,也可将该基金覆盖渤海湾蓬莱19-3项目一类的钻井平台溢油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