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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构建国内水路运输油污责任强制保险分析

Posted by:上海汇业

Time: 2012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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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律师网资讯,现在国内沿海地区的运输污染是非常的严峻,而且清污费用是严重不足,实际上赔付率也是非常的低,对海洋环境造成极大的的损害,面对这种形势的形成,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沿海运输小型油船的数量非常多,事故发生率很高赔付能力差所造成的。

必要性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航运业发展迅速,地方和个体联户的油船大量涌入市场,己占国内油轮总数的70%,平均吨位仅700吨左右,大部分是小船、旧船,而且没有油污保险。

◆根据对我国176家航运公司所属1091艘油船的调查统计分析,沿海航线2000总吨以下的油船占77.6%,内河油船的吨位更小,2000总吨以下占87%,有47%的油船不足500总吨。

◆许多得不到赔偿的重大污染事故都是由小油轮造成的,例如:

①“浙普渔油31”号,371总吨,溢油470吨,清污费260万元;

②“闽燃供2号”,297总吨,载重吨1032吨,溢油589.7吨,污染损害评估为4000多万元;

③“德航298”号,150总吨,溢油约200吨,仅清污费就几百万元。

◆据海事部门最新统计,2003年、2004年的两年多来,全国沿海和内河水域共发生船舶污染事故151起,其中溢油量lO吨以上的事故20起,50吨以上的事故6起,总溢油量2732吨;而长江平均每年发生油污事故17起”,内河是饮用水源,发生事故后如果不能及时清除、赔偿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

◆1973年起至1996年的20多年中,我国沿海共发生了50吨以上的溢油事故44起,仅有17起获得了赔偿;而从我国已经处理的重大溢油事故情况来看,外轮引起的油船事故100%得到了赔偿,而中国船舶只有27%进行了赔偿。”

显然,如果不要求强制保险,船员素质低、船舶状况差、事故发生多、赔偿能力差的小型油船污染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可行性论证

根据笔者的调查、分析与研究,并适当参考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实施办法的研究》的研究成果,实行国内水路运输油污责任强制保险是可行的:

(1)存在明确的立法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6条明确规定:

“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决定。”

(2)国内船舶油污责任保险在部分地区已既成事实,而且国内某些地区已经通过地方性立法的方式,实行了船舶油污强制保险,虽然这些立法还不够完善,但这是非常宝贵的经验。

◆1999年3月,深圳市人大制定了《深圳市防止海域污染条例》,该条例第17条规定凡进出深圳港的2000总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必须投保油污赔偿责任保险,未投保油污责任险或未持有油污财务担保证书的船舶,不得进行装卸作业。

◆1996年上海港出台了《上海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船方必须办妥有关污染清除、污染赔偿的经济担保手续后,方可开航。”

◆上海海事局于2000年2月下发了“关于对上海港供油船舶开展整顿的通知”,规定船舶只有参加油污责任保险后才能领取“上海港供油作业许可证”,目前,已有40多艘供油船投保了油污险。

◆2001年5月24日,珠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其中,第13条规定:“载运散装油类的船舶应当按规定投保油污责任险或者提供有效的财务信用担保。”

(3)总的来看,国内航运公司对油污责任强制保险的态度积极。

据调查,绝大多数航运公司对油污保险是接受的,并认识到参加油污保险对船东自己的一种保护,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航运公司对保险的接受程度是中远、中海、中燃最好,而且基本上都己投保油污责任险,还有一些较大航运公司、中石化公司船队的船舶也己投保。沿海船舶好于内河,广东省好于其他省。当然,内河油船基本上没有保险,船东接受能力也最差。

(4)预计油污责任风险在保险市场上可以得到承保。

目前,在我国开展船舶油污责任保险业务的,主要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保险公司认为“油污险风险大,赔偿不规范,不敢做”的态度已经有所转变,国内几家大的保险公司都对油污责任保险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尤其是中人保广州分公司,不仅提出了对国内小油船较为优惠的保险办法,还在探讨通过石油货物保险增加水面清污保险的办法解决清污费问题。中人保上海分公司承保了上海70多条油船的保险业务,获得保费80多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如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华泰保险公司、长安保险公司等也在关注油污保险市场。中人保总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已经以人保发[2000J183号文出台了《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油污责任附加险条款》42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附加险条款,但是可以单独承保。

另外,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些船舶险的保险公司也会陆续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因此,可以推测,国内水路运输油污责任风险在保险市场上得到分散应不成问题。

保险公司有了承保的积极性,这使我国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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