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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海运集装箱故障纠纷责任划分

Posted by:汇业海事律师

Time: 201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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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业海事律师指出,一般在海上运输中,存在两种集装箱运输方式,。一类是自备箱,即由托运人自行准备的集装箱,一类是船公司提供箱。故如果发生冷藏集装箱使用中发生故障,致使货物受损,首先,我们需要对集装箱的归属作一个判定,即该集装箱是否属于船公司提供或属于委托人自备箱。如确定集装箱由船运公司提供,运输该集装箱的船舶由船运公司经营,该集装箱应视为船舶属具。因此,作为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依法应当谨慎处理,使该集装箱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汇业海事律师进一步说明,如何证明集装箱处于适航状态呢?通常承运人会以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作为证明集装箱完好的证据,但是托运人接受空集装箱时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上签字,只能证明集装箱表面状况良好,不能证明托运人认可集装箱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船公司在将该集装箱交给托运人前,必须对集装箱进行预检,该检验是所有冷藏集装箱在装货前必经的常规检验,是通过目测和降温等措施来检测集装箱能否适合装载冷藏货物。预检应有检验报告作为证明。

此外,运输中的集装箱发生故障的原因,可能是集装箱本身的缺陷所引起,也可能是集装箱照料、维修、保养不当所致,也可能是集装箱在运输包括装卸、转运过程中为外力所致,或者其他可以免责或不能免责的原因所致。如船公司提出集装箱冷机系统故障,还需要举证证明该集装箱冷机系统故障的发生原因,是否属于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如无法证明可以免责的,承运人对集装箱内货物在其承运期间发生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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