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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不同运输术语下货物的交接方式

Posted by: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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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因为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由不同的运输方式来组成,如果确定不同运输方式下承托双方交货责任点除按有关国际货运公约、各国相关法律规定加以规范外,海关律师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依据货物流转状态、装卸费用分担、提单替换记载来确定。

1.铁路货物运输

根据国际价格术语FcA,对卖方(托运人)责任期间规定:“如货物在装载满一整车,或装载一个整箱货时,卖方必须将货物装载车皮或装载集装箱内,托运人交货责任的终止依据于铁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已接收该批货。但如托运人提供的货物不是以装载一整车或一整箱时,通常以托运人将货交由铁路承运人掌握的货物接收处,或将货装上由铁路提供的车辆上时,即完成交货责任。尽管FcA是价格术语,但对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开始与国际铁路货运公约中有关铁路承运人责任的开始点是相同的,均以“交货”与“接受”来确定。

2.公路货物运输

公路货物运输下承托双方交货责任的确定,在一定条件下依据具体的运输条款。如门到门运输条款,托运人在自己的工厂或仓库将货交由公路承运人即已完成交货责任。但如果是堆场至堆场运输条款,托运人则应自己或委托他人将货运至出口国家集装箱码头堆场才完成交货责任。如果是拼箱货,则应以将货交由承运人或他人控制的拼箱点才完成货物的交接。

3.水路货物运输

水路货物运输下托运人与承运人交货责任点的确定,如整箱货则依据运输条款,通常以装船港码头堆场为交货责任点。但如果是拼箱货,应以货交水路承运人的集装箱货运站为交货责任点。

4.航空货物运输

航空货物运输大多以零担为主,习惯于在货交承运人或其代理后托运人责任即告终止。但如托运人租用整个空运集装箱时,则以承托双方对箱子外表状况、海关关封是否完整来确定交货责任是否终止,甚至有时以货箱装上飞机时才作为交货责任划分点。

5.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

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承托双方交货责任点通常以运输条款来确定,如:

(1)cY—cY运输条款,以出口国集装箱码头堆场作为交货责任点;

(2)D—CY运输条款,以出口国集装箱托运人仓库或工厂作为交货责任点;

(3)cFs—cY运输条款,以出口国集装箱货运站作为交货责任点。

6.特殊情况的交货责任点确定

由于各国法律之差异,加之单证替换制作与具体业务运作不符,其对承托双方交货责任点的确定带来难度。而对交货责任点认定的误解与盲点始终是责任纠纷产生的根源。以下是几种特殊情况下承托双方交货责任点的确定。

(1)提单上记载FCL—FCL,但未注明具体运输条款,FcL—FcL是整箱交接形式,它不是具体的运输条款。该交接形式有门一门、门一场、场一门、场一场运输条款。如提单上仅记载FcL_FcL,未注明具体运输条款,在承托双方责任、费用方面极易产生纠纷。如有一家船公司出口提单记载FCL—FcL,接货地在杭州,装船港上海。由于提单未注明具体运输条款,因而承运人认为应由托运人支付内陆拖箱费。而托运人则认为,既然提单记载了接货地杭州,理应由承运入支付内陆拖箱费。在此种情况下,承托双方交货责任点的确定习惯以内容记载为准,即既然提单记载了接货地杭州,应由承运人支付内陆拖箱费。

(2)提单记载CY—D、OCP运输cY—D是集装箱整箱货运输条款,而0cP运输则是美国内陆地区运输条款。从运输条款看,承运人在进口国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交付整箱货后即完成货物全程运输。但0cP运输条款规定:①承运人的交货责任应以美国西海岸港口作为交接点,因而由收货人承担在货运抵美国西海岸港后拖运至自己工厂或仓库的责任和费用。海上承运人运输责任终止于美国西海岸港口,因为ocP运输下承运人对自己运输区段承担责任。②ocP运输条款中,海运与陆运各自签发运输单证;海运、陆运运费分别计收:尽管是由两种不同运输方式完成货物全程运输,但不是完整的多式联运。

(3)直达海运、海海转运、海海联运如提单签发直达海运,或海海转运、海海联运,但提单上注明了“PREARRIGED BY HIGHT wAY;RAIL wAY;wATER wAY”。对此种提单下承托双方交货责任点,可以内陆点来认定,而不是在装船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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