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报关单删单要求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7年05月03日
汇业外贸律师解释,如已经缴税放行且税款入库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税单不能重新打印,只能删单重报后在打印新税单时提前说明需要打印双抬头。重报时,应根据《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总署143号令)第七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并相应提交下列有关单证:(一)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二)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三)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汇业外贸律师提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查程序办理:(一)进口货物放行后或者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提出申请的;(二)申请修改或者撤销的替换涉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币制、单价、总价、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成交方式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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