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律师海关律师国际贸易律师海关辩护律师,外贸律师 专业提供海关、海事、外贸法律服务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13311891225
首页 > 网站新闻 > 外贸加工 > 料件不计入单耗的几种情况

Title:料件不计入单耗的几种情况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7年05月10日

汇业外贸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 规定,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汇业外贸律师提示,下列情况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一)因突发停电、停水、停气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二)因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灭失、损毁或者短少的损耗;(四)因进口保税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损耗;(五)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保税料件所产生的损耗;(六)加工过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更多外贸律师知识,关注www.haiguanlvshi.com及微信号:汇业外贸法律。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