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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未办理外贸经营权手续如何从事对外加工生产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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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外贸律师接到客户咨询,如未办理过外贸经营权手续,可以从事对外加工生产吗?

汇业外贸律师指出,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需要从事对外加工生产的企业的,可以向海关申请并取得《从事对外加工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汇业外贸律师进一步归纳,需要向海关提交的文件是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关区企业在青岛关区成立的分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5.
《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6.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汇业外贸律师综上所述,申请人只要持以上文件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取得《从事对外加工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即可对外从事加工生产业务。 

更多关于外贸法律知识了解,欢迎持续关注《海关法网》由汇业外贸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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