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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外贸律师解释如何申请设立海关监管仓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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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外贸律师接到客户咨询,有关申请设立海关监管仓有何特定的法律规定?汇业外贸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设立海关监管仓: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3.
具有专门储存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5年;
    4.
经营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仓储的,应当持有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汇业外贸律师指出,申请设立海关监管仓,应当提交如下法律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
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6.
存放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的,应当提供特殊经营许可批件的复印件;
    7.
场所平面图和建筑设计图。
 
   
汇业外贸律师提示,申请设立监管场所并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将上述文件提交给监管场所所在地隶属海关进行审核,隶属海关审核通过后,报送直属海关进行审批。申请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直属海关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申请企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直属海关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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