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暂时进出境货物程序规定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6年01月20日
汇业外贸律师前述为大家讲解了有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审批流程,那么海关在接受申请后,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
汇业外贸律师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海关针对不同货物暂时进出境,区分如下:
1.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ATA单证册持证人向海关提交ATA单证册视为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海关关员对提交的ATA单证册进行审核,确认真实有效并且接受ATA单证册的,视为受理;在ATA单证册上做相应签注的,视为批准。
2. 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海关核实申请材料替换无误,且货物属于暂时进出境范围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对经核实货物不属于暂时进出境范围等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
3.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展览品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1)暂时进境展览品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在境内举办的展览会,办展人应当向展览会举办地海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和《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核准后,由直属海关或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一次性对该展览会项下暂时进境展览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暂时出境展览品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在境外举办的展览会,参展人应当向出境地海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和《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核准后,由直属海关或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对申请暂时出境的展览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巡展展览品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进境巡展展品的暂时进境申请由首个主管地海关核准。展品转至下一个主管地海关后,由该主管地海关监管,凭首个主管地海关签章的行政许可文书和海关单证,免于再次提出暂时进境申请。
进境巡展展品需要延期复运出境的,办展人、参展人可向当时展出地主管海关或者原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受理申请的海关根据首个主管地海关签章的行政许可文书和海关单证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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