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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外贸律师总结暂时进出境货物要求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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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业外贸律师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目前我国海关允许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1.
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
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
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
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5.
在本款第(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
货样;
    7.
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8.
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9.
盛装货物的容器;
    10.
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12.
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13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汇业外贸律师归纳,暂时进出境货物需要向海关提交的单证有:
    1. ATA
单证册项下的暂时进出境货物:
   
1)真实有效的ATA单证册正本;
   
2)准确的货物清单;
   
3)其他相关商业单据或者证明。
    2.
ATA单证册项下的暂时进出境货物:
   
1)《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
   
2)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发票、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
   
3)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
   
4)属举办展览会的,办展人/参展人还要提交有关部门批注文件或证明文件。
    3.
暂时进出境货物申请延长复运出境、进境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30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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