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律师海关律师国际贸易律师海关辩护律师,外贸律师 专业提供海关、海事、外贸法律服务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13311891225
首页 > 网站新闻 > 外贸加工 > 如何申请放弃外贸加工货物

Title:如何申请放弃外贸加工货物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6年01月06日

fiogf49gjkf0d

     如外贸加工企业因外商取消外贸订单,已经完成的加工货物该如何处理呢?今天汇业外贸律师为你分析如何申请放弃外贸加工货物。

     首先,向海关申请放弃外贸加工货物必须提交如下文件:

.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书面申请;
2.
企业申请放弃的加工贸易货物无法内销或退运的说明;
3.
企业申请放弃的加工贸易货物清单,应列明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规格型号、包装方式、瑕疵情况和状态;
4.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拟申请放弃的加工贸易货物的价值证明;
5.
企业申请放弃的加工贸易货物为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的,海关应收取有关单耗资料以及根据单耗折算的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副产品所耗用的原进口料件清单;
6.
企业申请放弃来料加工货物的,海关应收取货物所有人的放弃声明;
7.
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其次,汇业外贸律师指出,向海关申请放弃外贸货物的流程如下:
.企业申报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
.海关审核
如所申请项目不属行政许可或材料不齐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如不符合条件决定不予受理,海关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核后,不符合规定不予办理的,签发《海关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相关规定,则正常受理。
   
汇业外贸律师提示,放弃货物不得随意处置,经海关审核准予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海关审核部门和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均不得将放弃货物直接交由废品(物资)回收公司或拍卖公司进行处置,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需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的加工贸易放弃货物,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应与海关确定的仓储企业办理放弃货物交接手续。
(2)需进行销毁处理的加工贸易放弃货物,企业应自海关做出准予放弃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全部放弃货物的销毁工作。企业应提供销毁货物清单、销毁报告以及销毁过程的全程录像光盘;其中,需销毁的加工贸易放弃货物为原进口料件或成品的,企业应在海关认可的销毁机构实施销毁并提供销毁机构出具的接收单据、销毁合同(或协议)和处置证明。

     更多关于外贸法律知识的了解,欢迎持续关注《海关法网》由汇业外贸律师解读。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