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外贸出口退货清关操作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8年05月10日
汇业外贸律师指出,在外贸出口遇到客户弃货、退货是比较常见的纠纷。国内工厂由于对退运清关程序不了解,因此无法抉择到底是安排货物退运还是在目的港专卖,犹豫间货物被目的港海关拍卖。汇业外贸律师据此向大家讲解外贸出口退货的清关步骤,以便国内企业遇到类似纠纷时有相应准备。
首先,对于货物退运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三章第一节。
其次,如货物退运后又需要再次出镜的,具体退运申报方式对于原有出口货物的退运应以“其他”方式申报,之后提供的出境货物应以"无代价抵偿"来报。
第三、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提交下列单证: 1.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3.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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